劉港華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雙合鎮(zhèn)先慶村民委員會鳳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集用(2008)第000478號,面積70平方米,東至:超長,南至:村道,西至:樹生,北至:游明仔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劉港華
2025年9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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